關于對市政協委員2017年度履職情況考核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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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駐辦文〔2017〕7號
關于對市政協委員2017年度履職情況
考核的通知
市政協機關各委室、各縣區政協、全體委員:
為加強對委員的管理,充分發揮委員的主體作用,根據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》和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駐馬店市委員會委員履職工作規則(試行)》的有關規定,經市政協黨組研究,決定對市政協委員2017年度履職情況進行考核,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對象
政協第四屆駐馬店市委員會全體委員
二、考核內容
委員參加政協會議、調研、視察、民主監督、培訓,提出提案、意見、反映社情民意、扶貧幫困、崗位建功立業等履職活動。(具體內容請見《市政協委員年度履職情況登記表》)
三、考核方式和程序
堅持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和群眾公認的原則,在調查摸底的基層上,以事實為依據,并充分聽取委員所在專委會或所住縣區政協、工作單位的意見。具體程序是:
(一)委員個人自評。委員總結回顧個人工作,填寫《市政協委員年度履職情況登記表》(該表可到政協駐馬店市委員會網站通知欄查詢和下載)。
(二)市政協各專委會或縣區政協初評。2018年1月10日前,各專委會或縣區政協會同市政協委員聯絡室,依據委員填寫內容和平時掌握情況,對本專委會所聯系委員或住本縣區委員履職情況作出評價,簽署意見,將初評結果和《市政協委員年度履職情況登記表》一并報市政協委員聯絡室。
(三)考核領導小組綜合評定。1月20日前,市政協委員聯絡室將初評結果匯總并報考核領導小組進行綜合評定,擬定考核結果。
(四)主席會議審定。1月25日前,將考核領導小組擬定考核結果報主席會議審定。
(五)考核結果通報。召開四屆二次全會時,對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委員進行表彰,對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委員進行約談。
四、考核等次及比例
考核等次分為:優秀、稱職、不稱職。優秀等次的比例為委員總數的12%,原則上不超過60人;副處級及以上黨內領導干部不定考核等次,不占優秀等次比例。
五、考核等次確定標準
(一)評定為優秀等次的委員須符合以下條件:
1、熱愛祖國,熱愛人民,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事業,積極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,自覺遵守國家法律、法規和《政協章程》。
2、熱愛政協工作,認真履行委員職責。自覺貫徹執行市政協全體會議及常委會會議的決定和決議;積極參加市政協組織的專題協商、民主監督、調研、視察,學習培訓等各項會議和活動,參加會議(活動)應到率90%以上;按時完成政協全會、常委會會議、主席會議和有關工作會議布置的各項任務,自覺維護政協形象。
3、密切聯系本界別群眾,及時反映群眾訴求。經常深入基層、深入群眾、深入實際,開展調查研究,積極撰寫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,本年度至少獨立(或是第一提案人)提交一件高質量的提案和反映一條有價值的社情民意。
4、熱心社會公益事業,積極參加扶貧濟困、慈善捐贈等活動,在社會上有較大影響。
5、愛崗敬業,在本職工作中成績顯著,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。
(二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能評定為優秀等次;具有下列情形3條及以上者,應定為不稱職等次。
1、不遵守社會公德,或因自身工作引發信訪案件和群體事件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者。
2、年內未提交一件提案或社情民意者。
3、委員缺席市政協全體會議或專題學習培訓班者,常務委員年內缺席市政協常委會會議1次或請假2次及以上者。
4、在公開場所(包括微信群、朋友圈等)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政策,發表不當言論者。
5、不服從組織管理,不加入市政協委員微信群者或不填報、上交《市政協委員年度履職情況登記表》者。
六、組織領導
為切實做好委員年度履職考核工作,成立委員年度履職考核工作領導小組,市政協黨組副書記、副主席謝鳳鳴任組長,市政協秘書長李家平任副組長,市政協各委室主任任成員,下設考核辦公室,市政協委員聯絡室主任張芳任辦公室主任。
七、相關要求
(一)委員要正確對待、積極參與年度履職考核工作,認真填寫《市政協委員年度履職情況登記表》并按時上報。
(二)考核辦公室要加強綜合協調,及時掌握考核工作進展,推動考核工作順利開展。
(三)各委室各縣區政協要高度重視,精心組織,本著客觀公正、實事求是的原則,對委員進行綜合評價,確?己斯ぷ靼磿r完成。
(四)委員反映社情民意情況請予市政協辦公室聯系查詢,委員出席會議、參加培訓情況請予市政協委員聯絡室聯系查詢,委員提案情況請予市政協提案委聯系查詢。
聯系人:蘇新華
聯系電話:2600820 13939610829
附件:《市政協委員年度履職情況登記表》
政協駐馬店市委員會辦公室
2017年12月18日
附件
市政協委員年度履職情況登記表
(2017年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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